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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A区屋面冷却塔更换填料招标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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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A区屋面冷却塔更换填料

预算金额:29.2864万元(人民币)

建设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项目情况:A区屋面共有冷却塔7台,需更换填料7488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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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料技术参数

1.产品直角撕裂强度纵向需达到153KN/m,横向需达到172KN/m左右。

2.填料氧指数为34%左右,需达到国家B1级难燃标准(正常大于28%定义为B1级难燃标准)添加足够保证其性能和使用寿命的助剂(如抗氧化剂,抗紫外线剂等)具有抗紫外线、抗老化、耐腐蚀、抗冲击、不脆、不裂。

3.填料拉伸强度的纵向需达到53.6 MPa,横向需到47.9 MPa。

4.加热尺寸变化率纵需达到 -2.9%,横向需达到0.3%。

5.维卡软化温度需达到75℃。

6.填料密度每立方厘米需达到1.42 g/cm³左右。

7.新安装的填料必须为原厂家配件或各项指标均与原厂相同的配件。

以上参数具体需要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

三、工作内容

1.拆除A区屋面冷却塔填料(A9楼屋面和A10楼屋面冷却塔),并负责对拆除的废旧填料运输处理,包括:运输和垃圾处理等相关费用;

2.对新填料运输和搬运,从地面搬运到屋面;

3.清理塔体内外水垢;

4.清理塔盘杂物及水垢;

5.清理塔顶布水器水垢并对布水器孔进行适当清理;

6.组装填料并恢复其他拆除部件;

7.测试冷却塔冷却效果及飞水情况;

8.需要提供大连斯频德原厂配件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消防机构或其他权威部门所对原厂家生产填料的质量检测的检测报告及国家消防单位对填料出具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填料寿命的书面承诺、原厂填料合格证和发货清单等相关资料;

9.提供配件参数并对物业方进行运行及维护保养培训。

四、工期计划

总工期为26个日历天,包括配件现场运输、配件拆卸、填料拆卸、清理冷却塔体水垢、安装填料、外板安装和测试查验及验收。

五、评标标准

1、价格部分(30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评标价格

30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

(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商务部分(10分)

序号

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相关业绩

10

投标人近三年(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中国境内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价,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10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3技术部分(60分)

序号

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的响应程度

10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程度。采购需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7分;较为满足得4分;部分满足的得2分;全部不满足的得0分。

提供斯频德厂家授权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

整体更换填料方案

15

提供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计划和流程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完整的更换填料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工作内容、计划全面和合理,工作流程正确、合理、完善且针对性、可行性强得15分;

工作内容和计划较全面和合理,工作流程较正确,且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10分;

工作内容和计划全面合理性一般、工作流程正确性一般,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5分;

工作内容和计划合理性较差、工作流程正确性较差,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4

安全保障及应急方案

10

根据安全保障及应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充实,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高得10分;

方案内容较充实,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较高得7分;

方案内容一般,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一般得4分;

方案内容较差,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制冷工程师与高空作业证)

5

根据项目经理资格(制冷工程师、高空作业证)证书,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

1.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齐全、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得5分(根据相关业绩提供的合同内容确定);

2.项目经理提供(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得3分;

3.项目经理提供(高空作业证)资格证书,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填料更换人员

10

根据填料更换人员的资格证书(制冷设备维修安装相关证书、高空作业证书、斯频德厂家培训资格证等相关专业证书)、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

1.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构成比例合理、专业齐备,技术人员经验丰富,得10分;

2.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构成比例较合理、专业较齐备,人员经验较丰富,得7分;

3.人员配备基本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构成比例合理性一般、专业齐备性一般,人员经验一般,得4分;

4.人员配备基本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构成比例合理性较差、专业不够齐备,人员经验欠丰富,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技术人员经验需要提供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6

拟投入的设备、零配件情况

5

根据提供的维保设备的种类、数量、拟用于本项目的零配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机具配置种类合理、全面、专业性针对性强得5分;

2.机具配置种类较合理、全面得3分;

3.机具配置种类不合理、针对性差得0分;

4.未提供不得分。

7

现场管理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现场管理相关制度和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1.现场管理相关制度和资料完整、合理得5分;

2.现场管理相关制度和资料部分缺少得3分;

3.现场管理相关制度和资料严重缺少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六、报名时间、方式、评选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

报名方式:提交密封盖章的纸质版(北京天坛医院B区东门 田老师 15911058971 收 )

评选时间:2024年4月26日

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邮箱:ttyyzgc@sina.com

 

 

 

 

 


A区屋面冷却塔更换填料合同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北京            

一、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金额、备注。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及产品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1








2








3








.








.








合计(大写):

¥: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26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收到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三、交(提)货地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费由   乙方   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乙方回收清运现场杂物

六、产品验收标准、方法:厂家规定标准,收货时(就产品型号、数量、外观等)进行当面确认(满足A区屋面冷却塔更换填料招标要求)并验收,如有质量问题,请在15日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

七、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质量保证:产品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免费保修年(按公历日期计算),由于甲方使用不当、人为及外来因素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乙方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并收取工本费,乙方对所销售的产品终身提供服务。

十、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 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2: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件3:供应商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北京银行天桥支行

开户行:

帐号:0109 0359 5001 2010 5035 854

帐号:

税号:12110000400686320W

税号: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2024年    月     日

 

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日期起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施工项目名称: A区屋面冷却塔更换填料

1.2 施 工 地 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3 施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4 施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传递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件及会议精神;

2.2负责对乙方人员就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监督;

2.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2.4对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监督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6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

2.7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的评审。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全面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2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3乙方应保证在实施甲方工作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安全标识、警示标识及围挡,并认真维护及管理;应承担因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等责任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3.4乙方应为所有在实施甲方工作项目中的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均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5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员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生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作区域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可能发生的费用;

3.6乙方在实施土木工程施工方面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自查。主动配合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于甲方检查并提出存在事故隐患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3.7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8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主动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具有有效功能的灭火设施。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程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中应办理动火证。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10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劳动力管理

  4.1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不得在工地过夜;

4.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工程场地出入证件,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员工应具备在北京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  1 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4.4 乙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

 4.5 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要爱护室内原有设施,甲方所有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等。甲方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掉换,乙方不得拖延;

4.6 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不得私拿工程材料和甲方物品,一旦发生本条所列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其他

5.1 本协议共计六份,甲方存四份、乙方两份;

    5.2 本协议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         

 

附件2: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工程施工

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发包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发包人)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施工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在甲方院内施工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甲、乙双方签订消防、治安、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施工项目名称:   A区屋面冷却塔更换填料  

1.2 施 工 地 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3 施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4 施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安全责任要求:

2.1乙方作为承包人承揽甲方建设工程项目,须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工程备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2.2乙方要依法履行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经理对乙方施工项目的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全面负责;

2.3乙方承揽的甲方建设工程项目,甲方总务处是甲方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部门,保卫处是甲方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甲方各职能部门均有权追究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等违约行为。

2.4乙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施工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安全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2.5 乙方在施工前,应按要求主动向甲方保卫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2.5.1提交施工项目安全主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名单,手机联系号码,并确保通讯电话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

2.5.2提交施工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安全员名单,手机联系号码,并确保通讯电话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

2.5.3全体入场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

2.5.4电工作业人员资质证、焊工作业人员资质证、水工作业人员资质证;

2.5.5入场设备清单。

 

第三条、治安安全管理

3.1乙方入场前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治安安全教育。全体施工人员须遵纪守法,认识到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凡给他人造成伤害或侵权行为的,承担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3.3乙方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等刑事治安事件和行为发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

4.1乙方入场前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加强安全消防管理,严格要求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甲方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乙方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预案;乙方对施工现场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不能强行开工;

4.2乙方为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方和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4.3乙方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与甲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工作联系;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有监督、检查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约违法行为;

4.4乙方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制定相应治安防火责任制,施工现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动火安全、用电安全的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乙方现场安全员变更时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入场人员须随身佩戴胸卡,明示身份和工种;

4.5 乙方施工作业,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4.6乙方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必须到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审验有关证明后,开出《动火证》后才能施工;乙方动用明火施工,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动火管理规定和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防火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4.7乙方施工作业,应当保障消防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因施工不能保证消防供水,乙方应提前报告,并按《条例》规定执行,做好各项准备和消防预案,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4.8乙方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耐火等级标准的建筑材料;应加设安全网、围挡材料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设施,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4.9乙方施工场地、料场、库房、施工人员居住地等,严禁堆放、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堆料场所要有消防、治安防范设施,设专人值守,未经批准严禁搭设棚屋;乙方有责任确保施工、物料堆积、居住等安全,不引发火灾、治安等事故;

4.10乙方在施工中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清运,清运渣土须覆盖,防止遗撒;严禁在院内堆积易燃易爆废弃物过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4.11乙方施工作业,严禁安装、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保险丝,电器设备、电线、开关、插座、配电盘等;严禁超负荷用电;电工操作须具备取得相应合格资质证书人员;严禁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液化气做饭取暖等,违规违约行为发生,应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接受处罚;

4.12乙方必须教育和要求施工人员,施工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设置禁火、禁烟标志,严禁施工现场吸烟;严禁地下室工程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各类违章作业。无消防设施保障作业,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停工整顿,接受经济处罚。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

5.1乙方施工作业车辆进入院内行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车辆及驾驶人员合法年检,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服从交通指挥,自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放,严禁占压消防井、消防通道;医院内禁止鸣笛,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超车,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5.2乙方施工作业,须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在上述道、路、口、门处堆物、堆料或挤占、埋压、圈占,道、路、口、门等;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5.3乙方带进院内设备、器械、物资材料等,入场前提交设备清单,要妥善保管;设备、货物、垃圾等出门时须开具《出门证》,自觉配合接受门卫查验、核准,属实登记后放行。未列入清单物品或《出门证》与货物核对不符,严禁出院。

 

第六条、违约违法责任与管理

6.1乙方因违规作业或因管理失职或因人员违章渎职行为,引发或造成安全责任未落实、安检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造成火灾、治安、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赔偿责任;    

6.2乙方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治安、交通事故后,须立即组织力量施救,同时通知甲方,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6.3 乙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违约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照本协议进行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管理,未采取措施及有效整改等,甲方保卫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违法行为。每次检查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在2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确定违约金数额,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应予以支付。甲方做出停工处理的,在未接受处理和未进行整改的,不允许复工。

 

第七条、其他

7.1 此责任书共计六份,甲方存四份、乙方两份;

    7.2 本责任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

 

甲方(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    

 

附件3:供应商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一、 我公司坚决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天坛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我公司在与贵院的经济往来中,所开具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三、 我公司严格执行贵院的采购准入制度,严禁一切不经贵院同意而直接进入使用科室的行为。

四、 我公司不以任何名义向医院的任何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给予任何形式的回扣。

五、 我公司将根据医院要求,制定合法的宣传方式。推销人员未经批准,不进入临床科室进行产品宣传推广等活动。

六、 我公司坚决拒绝医院各类工作人员提出索要好处的要求。同时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 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时间。如遇各类突发情况及时与医院沟通解决。

如违反承诺,我公司愿接受院方的规定,停止同贵院的一切商业往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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