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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药物警戒

欧盟限制使用口服莫西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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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在完成了莫西沙星安全性评估后得出结论,认为应限制性使用含莫西沙星的药品,在治疗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的急性发作和社区获得性肺炎时,只有当其他抗菌药都无法使用或治疗无效时,才能使用莫西沙星。EMEA还建议加强莫西沙星口服制剂产品的警告。

  莫西沙星是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其口服制剂是按照欧盟成员国审批程序批准的,已上市近十年,用于治疗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的急性发作和社区获得性肺炎,一些成员国还将莫西沙星用于轻到中度盆腔炎的治疗。

  在德国药品管理当局对口服莫西沙星产品进行了安全性评估(包括7例肝损害导致患者死亡的疑似病例)后,英国药品管理当局对莫西沙星的效益/风险提出质疑,并要求EMEA人用医疗产品委员会(CHMP)给出评价意见。(见《药物警戒快讯》2008年第5期)

  根据英国提出的要求,EMEA按照相关程序启动了对莫西沙星的评估工作。此次评估主要是出于对莫西沙星肝脏安全性的考虑,评估的适应症集中在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社区获得性肺炎,评估的资料包括上市公司提供的临床试验、观察性研究数据、公开发表的文献和企业收到的不良反应自发报告。莫西沙星的注射剂型未在此次评估范围之内。

  在2008年7月的会议上,CHMP得出结论,认为口服莫西沙星的效益仍大于风险。然而,因为安全性原因,主要是考虑到肝损害不良事件的增加,CHMP建议限制性使用该产品。对于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莫西沙星只能用于其他抗菌药无法使用或治疗无效的情况;对于社区获得性肺炎,莫西沙星只能在其他抗菌药无法使用的情况下给与。

  CHMP还建议加强对莫西沙星口服制剂的警告,包括腹泻、女性或老年患者发生心脏衰竭以及发生严重皮肤反应和危及生命的肝损害等。建议医生处方莫西沙星时考虑此新的信息,根据官方发布的抗生素治疗指南和当地细菌耐药性趋势合理使用莫西沙星。

  (EMEA网站)

本文摘自《药物警戒快讯》2008年8月11日第7期(总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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