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
美国修订说明书警告来氟米特的严重肝损害
2010年7月13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信息,称其正在修订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药品来氟米特(leflunomide,商品名Arava)的说明书,在黑框警告部分加入有关严重肝损害的信息。此前黑框警告中仅要求来氟米特禁用于怀孕妇女或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
2003年,来氟米特的说明书中加入了有关严重肝损害的黑体警告,并建议每6-8周监测一次肝功能。由于仍持续收到严重肝损害的报告,2009年FDA对来氟米特的肝损害数据进行了重新审查,发现了自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的共49例肝损害病例报告,其中36例需要住院治疗。在发生严重肝损害前,来氟米特的治疗时间范围从9天至6个月,其中大部分出现在治疗的头6-12个月内。49例病例中有14例死亡、5例需要肝移植、9例曾危及生命;23例诊断有黄疸,11例有凝血障碍,5例出现脑病;其他症状包括恶心、皮疹、瘙痒、腹痛、发热。17例报告在治疗前肝酶值正常。49例中有46例还使用了其他可能导致肝损害的药物,包括甲氨蝶呤、肿瘤坏死因子-α抑制剂、羟氯喹、对乙酰氨基酚、非甾体抗炎药和他汀类药物。另外,14例报告有肝病史(如活动性或慢性肝炎)和/或酗酒史。尽管存在这些引起肝损害的其他风险因素,FDA还是认为患者使用来氟米特与发生严重肝损害有关。
为进一步降低来氟米特的用药风险,管理局决定在药品说明书的黑框警告部分加入以下信息:
以前有过肝脏疾病的患者不应该接受来氟米特的治疗;
肝酶升高(ALT高于正常上限2倍)的患者不应该接受来氟米特的治疗;
正在使用其他可能引起肝损害药品的患者应慎用来氟米特;
在使用来氟米特后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肝功能,并持续三个月,此后每季度检查一次;
如果患者使用来氟米特后ALT升高至正常上限两倍以上,应停止用药,使用消胆胺(cholestryanime)加速体内药物排泄,并每周检查一次肝功能直至恢复正常。
FDA告诫患者,严重肝损害是来氟米特的罕见但严重的不良反应,患者如果出现瘙痒、眼睛或皮肤发黄、尿黄、纳差、粪便颜色变淡,应立即就诊,因为这些可能是严重肝损害的症状。
(美国FDA网站)
本文摘自《药物警戒快讯》2010年9月1日第11期(总第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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