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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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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一、门急诊开立住院证,通知住院后在24小时内将社保卡交住院处留存。

    二、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

    三、特殊病患者(肾透析、血友病、肾、肝、肝肾联合移植术后、心脏、肺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及时向医师索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及时办理特殊病,以便享受优惠的报销政策。

    五、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保办审批后实施。在24小时内转往下家医院,可免付二次住院的起付线。

    七、因交通、医疗及其他责任事故,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请自行全额现金支付。

    八、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

    九、本规定同现行医保政策相抵触时,以现行政策规定为准。

北京天坛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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